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推动专业委员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学术内涵、促进学术繁荣、推动创新融合、扩大开放合作、优化内部治理,根据《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结合专业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包括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成立或换届未满一年的专业委员会只进行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
第三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由本会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形成考核结果,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考核小组成员由本会领导、专职机构工作人员、部分常务理事、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组成,且与被考核专业委员会之间不存在回避情形。
第四条 年度考核
(一)各专业委员会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委员会日常报送的工作情况和年底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向专业委员会反馈确认。
(二)年度考核采取量化赋分,总分120分,其中党建工作10分,组织建设15分,学术交流50分,社会服务及基层赋能10分,科普宣传10分,对外合作5分,财务管理10分,另设加分项10分。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则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指标与细则见附件)。
(三)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量化得分与加分项合并计算。得分65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65分≤得分<75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为合格;75分≤得分<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为良好;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优秀。优秀专业委员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业委员会数量的40%,按得分进行排名。
第五条 届满考核
专业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内启动届满考核,根据专业委员会任期内各年度考核、主任委员德能勤绩廉评价考核、届期工作目标完成度、工作成效、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届期内年度考核累计三次优秀;或年度考核二次优秀并获得过先进专业委员会称号,且对本会做出特殊贡献,届期工作目标完成突出,主任委员德能勤绩廉评价、民主评议优良,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良好等次:届期各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完成届期工作目标,部分业务工作成效突出,主任委员德能勤绩廉评价、民主评议良好。
合格等次:届期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或出现1次不合格,经整改到位的,基本完成届期工作目标,主任委员德能勤绩廉评价、民主评议合格。
不合格等次:届期内年度考核出现1次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累计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届期工作目标,主任委员德能勤绩廉评价、民主评议不合格。
第六条 本会于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面向本会所有专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奖惩机制
(一)本会在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委员会中,根据考核成绩、发展影响力等要素,评选先进专业委员会。先进专业委员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优秀专业委员会的30%,向评选出的先进专业委员会颁发证书。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委员会给予黄牌警告,并约谈其主任委员;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主任委员失去任职资格,本会按照《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择优遴选本会会员单位中该学科(专业)领域带头人担任主任委员。
(三)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专业委员会,届满考核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
(四)专业委员会届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可按程序组织换届,若主任委员符合委员推荐条件、连任未超过两届,换届时可申请连任。
(五)专业委员会届满考核不合格,本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可按程序换届;整改不达标的,由本会组织换届。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再连任;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撤销或合并。
第八条 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专业委员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表彰奖励资格,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本办法经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