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
关于印发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鲁中西会字〔2025〕211号
各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分支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结合分支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
2025年12月3日
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相关工作,推动分支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学术内涵、推动创新融合、扩大开放合作、优化内部治理,根据《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结合分支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包括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成立或换届不满半年的分支机构只进行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
第三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由学会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形成考核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定。考核小组成员由学会领导、专职机构工作人员、部分常务理事、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组成,且与被考核专业委员会之间不存在回避情形。
第四条 年度考核
(一)各分支机构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小组根据分支机构日常报送的工作情况和年底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反馈到分支机构进行确认。
(二)年度考核采取量化赋分,总分100分,其中党建工作15分,组织建设20分,学术交流40分,社会服务10分,基层赋能10分,对外合作5分,另设加分项10分。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则年度考核不合格(详见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与细则)。
(三)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量化得分与加分项合并计算。得分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优秀,优秀分支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每年考核合格的分支机构数量的40%,按得分进行排名。
第五条 届期考核
分支机构届满后1个月内启动届期考核,分支机构将届期考核相关材料报送至学会,并结合分支机构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三次优秀;年度考核二次优秀并获得过先进分支机构称号,且对学会做出特殊贡献。届期工作目标完成较好,民主评议良好,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合格等次:完成届期工作目标,民主评议合格,无一票否决事项。
不合格等次:未完成届期工作目标,民主评议较差,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条 学会于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在学会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奖惩机制
(一)学会在年度考核优秀的分支机构中,根据考核成绩、发展影响力等要素,评选先进分支机构。先进分支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优秀分支机构的30%,向评选出的先进分支机构颁发证书。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并约谈其主任委员;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主任委员失去任职资格,学会按照《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从副主任委员中提名主任委员候选人,并指导专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补选新的主任委员。
(三)分支机构届满考核优秀,且主任委员若符合新一届委员推荐条件、连任未超过两届,可申请新一届主任委员候选人资格;若届期内年度考核获评两次先进分支机构,且主任委员符合新一届委员推荐条件、连任未超过两届,并对学会有突出贡献,可作为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
第八条 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分支机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表彰奖励资格,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各分支机构应立即开展对标建设,并在60日内完成党建工作小组组建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
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与细则
备注:成立或换届不满一年的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年完成表中带★项目,记入当年考核成绩。